原云南省干部疗养院
关于中心
学习园地
中心简介
机构设置
发展历程
科室介绍
医师团队
中心风采
学习园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日期:2022-04-15 来源:原创 阅读:1773
分享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1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2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3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4

我们的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此内容来自于网络,如需删除请联系:0871-66254107。)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

(原云南省干部疗养院) 


地址:

保健一科: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温泉街道凤山路16号

保健二科: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温泉街道龙溪路13号

乘车路线:昆明小西门远郊汽车客运站,乘坐18路

安宁市内乘坐12路、28路到温泉广场

详情请咨询外联科:0871-66254114

保健一科:0871-66254301

保健二科:0871-66254188

康复医学科:0871-6863312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SBJKFZX

官网

www.ynsbjkf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