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干部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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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未知 阅读: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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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始建于1953年,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康复、职业病疗养、驻地社区卫生、省级“医养结合”以及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养老养生中心和健康医疗旅游合作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任务。自2012年起接管了安宁市温泉卫生院的职能,负担着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管理等工作。2016年被确定为医养结合省级试点单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做好职能转变,重视医疗康复,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2019年5月,云南省干部疗养院更名为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省保健康复中心强化改革意识,重视医疗康复业务的发展,努力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一是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加大了三级医师查房和行政查房力度,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主任查房,通过业务和行政查房,增强了部门各科室、班组、医护、医患之间的沟通,积极落实各项诊疗措施,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工作。全年未发生医疗安全事故和医疗纠纷。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规范,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全年无院内感染发生。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学术讲座,通过宣传栏、专题讲座、外部培训等方式,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学理论学水平及医患沟通技巧。全年共组织中心内学术活动16场。全年共发表论文3篇,《中国康复医学会第八届疗养康复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征文》投稿12篇,其中一篇被评为“优秀论文”。
三是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除了按要求做好各项公卫工作以外,在对社区65岁以上人员体检过程中,为了方便老人、做好服务,体检有车辆接送,体检完之后有早餐供给,体检结束之后统一组织医务人员到每个村民小组中进行体检反馈,获得了社区百姓的一致好评。完成了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在年度考核中,也取得了优秀成绩。
四是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今年5月进行了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7月30日正式进场施工,9月6日系统正式上线。此次信息化建设共上线了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以及合理用药系统,系统的上线实现了省保健康复中心信息化建设0的突破,规范了诊疗流程,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反映了省保健康复中心发展医疗业务的决心。
五是将建设二级康复医院纳入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2020-2024发展规划中。为更好地实现新职能,省保健康复中心着手制定2021-2024发展规划,将二级康复医院的建设作为省保健康复中心“十四五”重点推进工作之一。
二、巩固传统业务,重视疗养保健,推进医养结合新进展
一是合理制定疗养日程。在疗养日程中将八段锦、太极拳等健身操纳入每天的规定动作,培养疗养员养成锻炼的习惯。开展保健知识讲座和体检后咨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教授疗养员各种保健知识。积极推出营养餐,使疗养员吃得开心又健康。在静态疗养中融入动态疗养,适时组织疗养员参观附近景点或外出短途旅行,配备医务人员随行,提供健康保障。这一系列的服务获得的疗养员的好评,疗养满意度达99%以上。
二是完成了2019年度乡村医生疗休养任务。5月13日、5月19日,云南省2019年乡村医生疗休养活动在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正式启动,来自于全省十六个州市的200余名优秀乡村医生展开了为期5天的疗休养活动。省保健康复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
三是做好干部保健工作,完成干部保健任务。2019年认真完成省卫健委保健处、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西藏自治区干部保健局等干部保健疗养任务。按照干部疗养工作方案及服务流程,共接待干部54人,处级以上35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9人。综合满意度达99.8%,无服务投诉事件的发生。
四是做好医养结合工作。鼓励中心医务人员报考健康管理师,将健康管理专业化、规范化。规范医养结合操作规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护工队伍,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大力宣传医养结合,提高知名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含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事业编制145人;在职在编实事业人员107人。离退休人员13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93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27万元,占总收入的2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32.81万元,占总收入的75.98%;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2万元,占总收入的0.12%。较2018年度收入2594.93万元增加343.5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52万元,占总支出的92.3%;项目支出241.95万元,占总支出的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度支出合计324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2.13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度项目比2018年度增加,2019年度项目有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210000,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睡眠障碍康复中心建造工程821,988.20,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水疗中心及庭院装修工程1,387,559.5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基本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00.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2%,主要原因分析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人员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7.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0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59%;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支出26.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资本性支出4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90.13%,主要原因分析: 2019年支付了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建设尾款,支出大幅增长。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
21万元
2、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睡眠障碍康复中心建造工程
82.2万元
3、云财社〔2019〕31号 干疗院提升医疗医养结合能力补助经费水疗中心及庭院装修工程
138.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41%。与上年对比增长2.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4%。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事务、计划生育事务及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
5.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保健康复中心资产总额6309.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0.21万元,固定资产5572.57万元(累计折旧:2644.63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1584.05万元,无形资产443.97万元(累计摊销:140.84万元),其他资产23.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5万元。2019年度本部门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四、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4.基本支出: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等;
5.
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开支。
6.
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附件:
[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Z01_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Z03] 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l[Z04] 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ls
/l[Z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s
/[Z08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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